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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輔導民眾,採用線上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。
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函
 

發文明期:111年5月13日
發文字號:財高國稅審三字第1110104543號


主旨:請轉知貴公會會員廠商及所屬經銷商協助輔導民眾,採用線上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, 至紉公誼。

說明 :

一 、台 108年6月15日至 112年6月14 日止,凡購買經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為 第 1級或 第 2 級之新電冰箱 、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, 買受人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,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, 每臺減徵稅額最高新臺幣2 ,000元為限。
二 、為減少民眾來回奔波,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已於 110年 7 月14 日起新增 簡化身分認證 ( 限直 撥 退 稅 ) 」 線上申請機 制 ,消費者無須憑證即可提出申請。請貴公會會員於銷售節 能家電後,主動輔導買受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( https ://www .etax .na t .gov .tw ) /稅務資訊/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/消費者線上申請, 點還 簡化身分認證 ( 限直撥退稅 ) 」 及 登錄相關資料, 並檢視附件是否齊全,以節省買受人往返奔波時間 ,提供最佳 售後服務。
三 、經國稅局審核且與金融機構比對資料無誤完成身分確認,退稅款將直接撥入該指定帳戶,以提升退稅時效,避免臨櫃群聚。
四 、檢送操作步驟電子檔 1份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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