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陽敬老活動
一、申請資格:
本會為發揚我國「敬老尊賢」之傳統美德,提倡孝道精神,於「重陽節」舉辦「敬老」活動凡本會會員負責人入會(會務工作人員服務)滿一年者,變更負責人滿六個月者。
- 年滿七十五歲長者。
- 負責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(父母、父系之祖父母、父系之曾祖父母),僅限負責人提出申請(公司代表人及負責人之配偶不具資格)。
二、申請手續:
- 填寫申請表。
- 檢附文件如下(二擇一)
負責人本人及被申請人(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)之新式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。
【如申請(曾)祖父母須附負責人及父母、祖父母新式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】。
將以上文件寄(送)至公會審查,審查合格後由公會各區理監事致贈禮金陸佰元,以表敬意。
- 原【設】高雄縣區、外縣市及公司(或通訊)地址設於原高雄縣者將另行通知並請至公會領取
- 不合資格者所寄之文件將不予退回(本會將作廢處理),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。
- 請注意申請書截止日期